北京能源与环境学会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一.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1. 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.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;
3.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4. 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,进行监督;
5.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二.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1. 遵守本会章程;
2. 执行本会决议,完成本会交给的科研任务;
3.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4. 参与学术交流活动;
5. 按规定交纳会费;
6. 向本会提交学术论文,提供有关学术资料。
三.个人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《北京能源与环境学会章程》的行为,经北京能源与环境学会决定,予以除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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