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能源与环境学会会员单位权利和义务
会员单位享有的权利:
1、会员单位代表享有在本会理事会、会员代表大会上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权利;
2、会员单位享有被推选为理事单位、常务理事、副会长单位的资格,可以用本会相应职位的身份参加对外交流交往等社会活动的权利,并在活动中享受相应的待遇;
3、会员单位和代表享有获得本会优先服务的权利,在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有偿服务活动中,享受最多的优惠;
4、享有免费在本会的会刊、网站发布一次企业广告信息资料,和与本会网站免费链接的权利;
5、享有免费获得本会印发的有关刊物、资料,以及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报告专业技术培训等活动的权利;
6、享有要求本会维护会员的社会声誉和合法权益,对协会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提供整改咨询建议的权利;
7、享有对本会工作的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。
会员单位履行的义务:
1、关心和支持本会的工作,认真执行理事会的决议,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;
2、积极参加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活动,认真建言献策,帮助本会改进和提高工作水平;
3、主动向本会网站和会刊提供信息资料,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宣传本会,努力维护本会的社会声誉和合法权益;
4、积极参与和协助做好本会组织的,对外交流交往活动、业务合作及参加展销会等商务活动;
5、积极组织本单位职工,参加本会举办的专题讲座、学术报告会、专业技术培训等活动;
6、认真行使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,积极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、意见和建议;
7、按规定时间和标准交纳会费,积极提供资金赞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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